我公司网站平台动漫,除了在技术、包装等领域严格规范,同时在放置的动漫的内容上将严格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来实施,严格平台动漫内容的内部审查工作。 (一)基本原则 1.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自审工作,且承担该工作的工作人员须取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 3.我公司自审由1名主要负责人和2名审核专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复核签字。 (二)自审目的 本规定用于规范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企业自审工作,我公司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三)内容自审部门组织架构 本部门共有3人组成,简称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包括: 内容自审小组组长: 贺晨熙 360321198727213015 技术总监; 内容自审审核员: 林语庭 441581199407014295 运维经理; 内容自审审核员: 肖艳梅 360321198712040526 技术员; (四)审查人员职责 1.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3.以最终保证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 4.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本公司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五)审查流程 1.对本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在研发阶段进行培训,对故事背景、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的筛查; 2.自审人员在产品公测之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3.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研发企业或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4.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应向文化厅申请行政指导; 5.对复查仍有问题的,应按照上述第2-4项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6.在产品公测前,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证照使用、实名注册、实名信息补填、用户协议必备条款、适龄提示、家长监护工程等内容,合格后方可公测; 7.对审查完成的产品,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公测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8.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9.日常对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的内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公司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10.自审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六)审查标准 我公司网站平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责任追究 我公司内部对审核人员、开发人员以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制定明确的追究规定。 对审查人员未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查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查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计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查人员予以取消审查资格并调离岗位; 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 (八)未成年人保护 我们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未成年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我们仅在为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之目的所必需且最短的期间内保留未成年个人信息。 在超出上述存储期限后,我们会对未成年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我们采用了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配套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等多层面保护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个人信息; 同时,我们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对工作人员设定了严格的信息访问权限,控制未成年个人信息知悉范围;我们也采取了必要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复制、下载未成年个人信息。 如您对本规则的执行或使用网站时遇到的与未成年隐私保护相关的事宜有任何问题(包括问题咨询、投诉等),您可以通过与我们联系,我们有专门人员负责对接;